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县境内,由长治县科工贸园区与郝家庄乡共同组成,下辖24个行政村,15家企业,4万余人。东与长治市主城区接壤,南与苏店镇相连,西至长长公路(长治至长子县),北至五针街,总面积46.0平方公里。聚集区地处上党城镇群中心位置,位于晋东南经济区核心地带,距太原233公里,距郑州232公里,距石家庄371公里,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太长(长晋)高速公路与太焦铁路从聚集区中部经过,周边5—10公里内有客运中心、火车站、机场,市政公交首末站已投入使用,交通便捷、物流畅通。
产业聚集区自成立以来,按照“九通一平”的建设标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2亿元,在原有两纵两横道路网络(长陵一级公路、长晋二级公路、五针路、市南外环路东段)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晚集路、纬四街、创业街、月华街及中心街区的交通道路格局;同时完成了供水、排水、供暖、供气管网铺设工程;并且在现有的长治市城南变电站、苏店变电站提供电力供应外,还建成长虹110KV变电站,充分满足了入园企业用电需求,同时投资2000余万元对园区内5条高压线路进行改造。移动通信、有线电视、宽带已覆盖整个园区。
聚集区将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为重点,着重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全力发展上下游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实现聚集区产业结构和谐、技术和谐、市场和谐、社会和谐、环境和谐。既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CBD项目区
中央商务区(CBD)是城市的人气聚集区,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具体表现。围绕建设上党城镇群CBD这个目标,聚集区将依托上党城镇群产业、市场和资源优势,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吸引企业投资建设总部经济大楼、大型超市、高档写字楼、科技孵化楼、金融一条街等商贸商务项目,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科技研发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现代农业项目区
现代农业发展区位于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的西部片区,规划范围东以太焦铁路为界,西以浊漳河水域为界,南以高壶线为界,北接长治市即以郝家庄乡乡域界限为界,规划用地面积为11.69平方公里。发展区由“七区五园”的格局组成,“七区”,即:中心管理区、温室苗圃区(两个)、采摘休闲区、高效农田种植区、生态养殖区、加工物流区,“五园”,即:管理接待园、科技展览园、科研探索园、科普学习园、休闲生态园。
城乡一体化项目区
为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迅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产业聚集区将启动撤村建区工程,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开展安置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年底或2012年年初全面启动宋家庄、刘家庄、高河、小宋、原家庄五个安置社区建设工作,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24个村的安置工作,2014、2015年完善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工程及其他后续工作。建成的新型安置社区,绿化园、垃圾回收点、小型停车场、花坛、草坪、健身器材等一应俱全,农民将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生态治理项目区
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我们将以“天蓝、地绿、水清、居佳”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生态建设,重点实施生态优化项目,一是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二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三是全面启动煤矿塌陷区治理、漳河治理、清宁园公墓建设、中心广场建设、中心公园建设和聚集区整体绿化六大工程。
长治县加快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发展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建设,打造经济转型发展新平台,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长治县委、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的决定》(长县委发[2010] 26号)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完善产业聚集区投融资体系建设
(一)组建山西乾源宏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建设公司制产业聚集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增强投资公司资本实力。产业集聚区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化厂房、给排水设施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资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产业聚集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市产业聚集区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扩大投资公司资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聚集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投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重点扶持,加快审批。
二、在建设用地及出让收入、作价入股上给予支持
(四)优先保障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需求。结合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产业聚集区用地需求。凡进入产业聚集区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国土部门要保证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产业聚集区建设。
(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居住体系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资源整合,国土部门要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给予支持。通过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置换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优先用于产业聚集区建设。
(六)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产业聚集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县财政后,在扣除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专项资金后,其结余部分的80%作为产业聚集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居民拆迁安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支持居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设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
(七)土地作价入股政策。投资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作价入股重点产业项目,成为该项目的合法股东,并依法享有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八)财税奖励政策。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支持地方的减免税收政策外,产业聚集区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投资公司,用于土地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从第6年起根据聚集区发展需要适当延长优惠期。
(九)财政奖励资金入股企业。按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用于奖励企业的资金,由投资公司以出资人的身份投资入股企业,并依法分享收益。
(十)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优惠政策由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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