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6年经山西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12年3月经过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省城太原市和晋中市的连接地带,是山西省构建“大太原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居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环渤海经济圈”的辐射区域,是连接东西部的“黄金走廊”,是山西重要的人流、物流、财流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发展区域之一。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管辖面积55.8平方公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晋中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山西省公路、铁路、航空的交通枢纽区域。通达全省所有地市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通向周边各省,铁路有太焦、南同蒲、石太铁路和太中银高铁、大西线在此交汇。区内建有大型铁路集装箱货场和铁路编组站,正在建设的有太原地区铁路货运中心和动车所,可保证物流吞吐的高效便捷。10分钟的车程可抵达太原国际机场。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投入12亿元,进行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目前园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达“七通一平”,致力于为投资者打造以工作、生活、教育、休闲为一体的完美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人文化、智能化的创业环境和生态型花园式居住环境。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悠久的晋商文化底蕴,秉承诚信仁厚的晋商精神与现代服务理念,遵循“亲商为本”的原则,以“重商、扶商、安商、富商”为己任,对入区投资创业者实行“保姆式”和“零距离”服务。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大楼设有联合政务大厅,所有职能部门均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入区企业实行串并联相结合审批服务,也可实行代理服务。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产业发展定位,采取一区多园的集约发展思路,先后建设了山西医药工业园、山西民营科技园、中小企业创业园、现代物流园和汽贸园等产业园区,呈现出以园区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集约发展态势。
“十二五”期间,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战略,以构建“新型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活跃区、综合环境优化区、体制机制高效区、社会和谐文明区”为目标,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山西省乃至中部地区开放程度最高、发展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根据《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部门: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土地分局、环保局、人防部门、消防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
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就是将项目从受理申请立项到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联审批的可能性,优化整合为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三个阶段,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流程和会议联审、联合踏勘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
(一)一门受理。各个阶段的牵头部门,接到项目单位的事项申请后,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在本部门预受理或正式受理的同时,向申请人出具《联办件受理通知书》。
(二)抄告相关。各个阶段的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所涉相关部门,以抄告通知单形式将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前置或后置审批事项抄告相关部门,同时抄告开发区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纪工办。
(三)同步审批。相关部门接到牵头部门的抄告通知单以后,同时对各自负责的事项进行审批。如申报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通知其他相关部门终止联合审批流程。
(四)限时办结。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审查,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五条联合审批方式:
(一)会议联审。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牵头部门和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并根据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二)联合勘察。投资建设项目在选址确定后,土地分局、环保局、人防部门、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等需要实地踏勘时,牵头部门和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联合现场踏勘,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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