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富硒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从事富硒产业种植、养殖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奖补标准:①市级富硒产业园区,按照每个200万元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全额承担。②市级高标准示范基地,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③市级示范基地,按照每个8万元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④有效期内富硒产品认证按照每个3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奖补条件:经营主体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实事求是,如实申报。
4.奖补程序:按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的工作流程。富硒示范基地的奖补按照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发布认定的名单进行奖补。富硒产品认证项目由各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验收,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核查备案,拨付奖补资金。
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
1.扶持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一是授信额度。①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可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②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③种养大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⑤非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其他农业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800万元。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二是贴息政策。对脱贫户、监测对象贷款给予100%贴息,一般农户贷款给予50%贴息,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给予30%贴息。
3.扶持条件: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非农业产业。由财政资金作为风险缓释金,合作银行不再要求贷款主体提供担保抵押。
4.申请程序:在微信小程序“农业产业振兴贷”上填报有关信息进行申报,银行和地方政府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实地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直接放款。
三、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1.申报主体:蔬菜种植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①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钢架大棚面积达100亩以上或依法依规开发滩涂、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新建设集中连片面积达5亩及以上的蔬菜钢架大棚,按5000—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信丰、兴国、宁都、于都、会昌、瑞金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按大棚面积7000元/亩进行奖补;对其他县(市、区),按大棚面积5000元/亩进行奖补。②对新增田头冷库净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③对新增采后处理场地,实现100%产品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行净菜上市、建立溯源体系,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④鼓励现有大棚设施园区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通过竞争性评选出20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家的奖补扶持。⑤对稳定经营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按换膜大棚面积500元/亩进行奖补。⑥对获得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和出口认证的蔬菜基地,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奖励。
3.奖补条件:有蔬菜基地平面示意图,对大棚进行编号,树立2022年赣州市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标识牌,基地土地流转期达到5年以上,建立基地种植计划,建立基地生产档案,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生产资料废弃物和蔬菜产品残留物。严禁违法使用禁限药物,禁止不合格的蔬菜产品上市,发现上市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以及上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被评为C级的,一票否决,取消奖补资格。申报换膜面积不得低于100亩,单个地块大棚换膜面积不得低于30亩,单个大棚需要整体换膜。
4.奖补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且当期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并投产的蔬菜基地各类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项目申报,提供相关资料。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将已通过县级验收的基地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项目,按规定抽取专家,成立市级复核专家组,前往各县(市、区)开展市级复核。市级复核完成后,通过复核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馈问题处理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新建大棚设施蔬菜基地项目通过企业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核方式进行跨年度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每次拨付50%奖补资金,其余奖补项目首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四、支持茶叶产业发展
1.奖补对象: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对纳入茶叶品牌整合、推广使用“赣南高山茶”集体商标区域公用品牌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和条件:①品牌培育项目:“赣南高山茶”获奖奖励,对市内使用“赣南高山茶”集体商标标识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获奖等次给予1至3万元/个标准奖补,单个主体年度获奖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赣南高山茶”茶叶包装印制补助,对印制使用“赣南高山茶”集体商标标识的一套包装,包装印制补助依成本等次按20%或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包装印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茶叶电商奖补,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50%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②茶叶基地新(扩)建项目。新(扩)建茶园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且茶苗成活率达85%以上的,经实地验收、复核后,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毁林开垦种植茶叶的不予奖补。③茶叶工艺提升项目。购置茶叶加工、贮藏设备,且投资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按发票金额的30%进行奖补。当年新发展的单个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其他单个主体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④标准生态园创建项目。当年度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纳入“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整合、推广使用集体商标且茶叶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创建。按竞争性奖补原则,评选确定3-5个市级茶叶标准生态园。对入选的标准生态园给予创建奖补,每个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3.奖补程序:①主体申报。向所在县(市、区)的茶叶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②县级验收推荐。各县(市、区)茶叶主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提供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复核、评选。③市级复核评选。市农业农村局据县级验收、推荐情况,成立市级复核评选专家组,前往相关县(市、区)开展市级复核评选。复核评选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验收、复核、评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补情况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示报批同意,在专项资金额度范围内,重点突出“赣南高山茶”品牌整合,择优奖补,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
1.补助对象: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的主体。新(续)认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2.补助标准:①绿色食品,新认证1个奖补1万元,续展1个奖补1万元。②有机农产品,新认证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③农产品地理标志,新登记1个奖补4万元。④名特优新农产品,新登记1个奖补2万元。⑤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新获批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⑥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新获批1个奖补5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奖补资金当年累计不超过6万元。
3.补助条件:①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的申报主体;②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内,新(续)认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均在赣州市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生产基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在经营主体注册地申请奖补;④严格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制度》有关要求,对未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开展“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制度建设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4.补助程序:①主体申请。从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赣州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及产品大数据智慧监管“区块链溯源+合格证”等材料。申请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②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认证登记奖补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展示展销奖补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及时上报。③市级终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情况进行审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材料把关、审核、公示,及时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④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发放奖补资金。
六、农机补贴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分档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补贴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参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
3.补贴条件:中央财政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具体补贴产品参见“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59.55.120.136:2018/GZBT2021To23/BuTCP/list。
4.办理流程: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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