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通知》,今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将把规划期拟实施的煤层气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用地。
按照规定,煤层气勘查期间临时使用的简易道路、桥梁、矿区内管网、井场等地面作业设施用地和作业人员临时生活设施用地,属临时用地。煤层气储藏、压缩、液化、发电、集气站等用地,属建设用地。转入抽采阶段,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部分临时使用的地面设施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今后,国家立项或列为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并在获得批准后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同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煤层气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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